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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卢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卢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基建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项目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并转移至新加坡离岸账户。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卢某家庭总资产达4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300万元境外财产的合法来源。经调查,卢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80万元通过虚假贸易公司进行洗钱,最终被查明系受贿所得。该案暴露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境外资产的严重问题,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乱象的强烈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完成证据收集,2024年1月提起公诉,2024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刑法》第九十一条关于公共财产的定义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管需加强境外资产审查,防止公职人员通过隐匿财产手段逃避法律制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