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厅级干部沈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交通局厅级干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沈某家庭总资产达185万元,其中包含位于新加坡、加拿大等地的房产及证券资产,但无法说明200万元财产来源。2022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沈某海外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涉案资金境外流转路径始终避重就轻,仅退缴部分赃款共计65万元。其行为导致国家工程资金流失达32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2023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沈某家庭财产与收入存在重大不一致,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其中50万元通过虚假工程项目回扣方式获得,其余资金去向不明。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10月对沈某立案调查,经三个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于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4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获取境外资产的风险,警示必须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