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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曾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下属企业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环节违规操作,通过虚报改制成本、隐瞒隐性债务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其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6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系通过索要企业资金、收受改制企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核确认存在重大嫌疑后移送检察机关。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始终避重就轻,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该行为造成某省国企改制项目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群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初审判决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改制档案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