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赵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办理审批手续。事后王某通过赵某亲属李某的银行账户转入3.8万元,赵某未申报该笔款项来源。经审计发现,赵某家庭财产较其合法收入明显超出,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案件系纪委监委在查处某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时,通过调取赵某亲属金融资产发现异常线索后启动调查。赵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2.5万元,但未能说明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对亲属代持财产等新型腐败形式应保持高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