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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吴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环保项目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报告、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12.3万元。其妻张某在2023年审计中发现吴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核查发现吴某名下房产、理财账户等财产来源无法说明。2024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依据审计线索立案调查,查明吴某在三年间通过职务影响力获取灰色收入,其中8.7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3.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吴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拒绝说明剩余财产来源,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缺失。该案件暴露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漏洞,造成国家损失12.3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报告,重新认定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2.3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尤其国企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资金透明化管理。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