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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姜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土地交易、帮助开发商获取优惠条件等方式积累巨额财富。其家庭总资产达200万元,其中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现金及贵重物品收受。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姜某多次在土地出让环节收受好处费,涉案资金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万元,但剩余20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流标,造成国有土地资产贬值约5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同年8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管理职权,严防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滋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