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局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肖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县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时收受好处费,通过虚设亲属名义投资、隐匿收入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经审计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较合法收入增长23万元,但肖某在调查中拒不说明资金去向,仅提供部分虚假理财凭证。2022年,某市监委在查处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发现肖某存在资金来源不明问题,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因原审判决未充分核实资金流动链条,上级法院依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肖某在再审阶段虽承认部分违法行为,但未能完整说明财产来源,且拒绝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导致案件认定难度增加。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风险,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基层执法腐败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检察院初查后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于2021年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最终通过补充审计和证人询问程序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干部须规范履职,强化财产申报制度落实,防止利用职权掩盖非法所得破坏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