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徐某代持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环节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为掩盖非法所得,徐某通过其弟徐某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进行资金代持,将受贿款拆分为多笔转账至亲属账户,并以亲属名义购置高档轿车、写字楼及理财产品。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某在审讯中承认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赃款,但未主动退赃。该案导致某省交通系统多个项目出现成本虚高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15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确认徐某犯罪事实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高管利用亲属代持掩盖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警示必须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资金流向的常态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