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其弟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查,钟某在承接某市政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全部转入其弟名下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钟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司法机关追查,确认其弟账户资金来源于钟某职务行为。钟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说明全部赃款去向,涉案资金通过代持方式隐匿,导致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受损。案发后钟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剩余1.3万元仍无法追回,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钟某以财产来源合法为由提出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核查相关证据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