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肖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通过妻子李某实际控制的两家空壳公司进行资金流转,将赃款伪装成合法投资收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市区核心地段房产及为李某的亲属办理移民手续。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环保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审计发现肖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肖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未追回。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审批延误造成生态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肖某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补充资金流向证据。
判决结果
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