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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处级干部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许某在2018年至2021年某省国企改制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转至其在新加坡的离岸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分散至多个境外金融产品。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家庭总资产异常增长,经追查其无法说明大额境外财产来源。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提供部分资金流向线索。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资产估值严重失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80万元,引发国企改革进程中的腐败多发问题。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审计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境外银行流水、资产登记资料等新证据,依法完成审查起诉与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许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期需强化资金流动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