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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丁某在2019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审批施工资质等方式,为多家承包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00万元,其中150万元以亲属名义存入新加坡离岸账户,剩余资金用于购买 luxury 车辆及高档房产。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某重点工程腐败案件时,发现丁某名下存在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境外资金,遂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审计查明,丁某涉案财产总额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丁某家属退缴赃款80万元,但丁某始终拒绝交代剩余200万元境外财产的性质及去向,导致相关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境外资产隐形腐败,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