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田某代持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机构违规审批项目,通过其弟田某某(化名)名义持有3笔共计4.8万元的不明资金。该资金来源于教育项目审批中的灰色收入,经审计发现田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2023年3月,某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群众举报后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田某异常资产情况,经初核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但对剩余2.5万元资金来源始终未予说明。该案导致某省多所中小学违规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推进,造成财政损失约120万元,且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并开庭审理,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复核。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认定田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应强化财产申报意识,防范亲属代持等新型腐败形式侵蚀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