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吴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支出、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5万元至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旅游消费。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政工程招投标异常情况时,发现吴某银行账户存在大额异常流水,随即启动立案调查。吴某在初核阶段拒绝配合,但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最终退缴赃款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35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