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吴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支出、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5万元至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资金,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置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旅游消费。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政工程招投标异常情况时,发现吴某银行账户存在大额异常流水,随即启动立案调查。吴某在初核阶段拒绝配合,但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最终退缴赃款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35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