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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任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任某在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其省部级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处置协议、隐瞒改制收益等方式,非法获取2.3万元人民币。该款项经侦查发现系来自境外非法所得,但任某始终无法说明资金合法来源。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差异后,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查证,任某在任职期间长期持有境外房产及银行账户,涉案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境外投资。案发后任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部分仍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个人财产,强化对国企改制等重点领域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