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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土地审批、出让等职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土地价格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3.8万元差额,但杨某无法说明该部分财产来源。2022年3月,群众举报其涉嫌贪污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房产信息等证据锁定其非法所得。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再审过程中仍无法完整说明财产来源,导致案件定性争议。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省部级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土地管理领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