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某国企原高管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某国企原高管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吕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通过虚构海外投资协议方式转移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名下境外账户持有3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其中包含改制期间隐匿的国有股权转让款及受贿所得。案发后吕某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但剩余180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纪检监察机关在巡视整改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启动专项调查。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首次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改制期间违规操作。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12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改革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调取改制期间财务凭证及境外资金流向数据,最终完成财产来源核查程序。

判决结果

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资产处置中的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