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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及招投标监管工作中,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经审计发现,田某家庭名下持有价值320万元的房产及多笔境外存款,其中2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工程回扣及虚开发票套取财政拨款,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转移至李某名下,后由李某代持并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4年3月,某市监委将田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通过亲属代持隐匿非法所得的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因监管失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田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亲属代持等新型腐败手段,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