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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处长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疗器械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张某、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其在多次招标过程中收受某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累计金额达12.8万元,将赃款转入张某控制的境外账户及李某经营的建材公司,通过虚假投资协议掩盖资金流向。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审计发现何某名下房产及理财产品价值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再审阶段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医疗设备采购价格虚高,某市三甲医院因此多支付采购费用64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公信力。其亲属代持行为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使非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干扰国家财产监管体系。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初审阶段因何某拒不配合被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开展财产审计与关联人员调查。

判决结果

何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申报义务,维护医疗系统廉洁性需强化财产监管与审计穿透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