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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林某在主持政府采购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境外亲属账户接收多笔匿名汇款,累计金额达4.8万元,资金来源无法说明。涉案款项主要用于境外奢侈品消费及个人投资。2022年中央巡视组在审计中发现林某申报的境外房产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但在二审中仍无法完整说明剩余资金来源。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资质造假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2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林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林某以资金来源合法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流向的监管,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