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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项目审计中发现,处级干部吴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调查,吴某在2015年至2021年任职期间,利用审核招投标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中标,累计获取好处费12万元。其中6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账至其妻名下,另4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剩余2万元用于日常消费。案发后,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万元,但对剩余财产来源始终避重就轻。案件因群众举报引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85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32万元,其余53万元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导致招投标市场出现严重不公平竞争,造成国家损失约1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性,防止职务行为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