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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黄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某银行高管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上述款项通过虚构借款凭证方式隐匿,最终以亲属名义投资至境外离岸公司。经审计发现,黄某家庭总资产达480万元,其中3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财产异常情况,依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黄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职务行为,对剩余28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且未主动退赃。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经检察机关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该行为导致监管失灵,造成某金融机构违规放贷风险累积,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步调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补充侦查并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黄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追缴其非法持有的320万元财产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强化财产申报意识,防止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逃避监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