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原经理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原经理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冯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企业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环节,通过虚报资产价值、伪造交易凭证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相差约120万元,冯某无法说明50万元以上的资金来源。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改制专项资金使用问题时,通过调取冯某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额异常资金流动,遂立案调查。冯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不明来源资金去向。该案导致国企改制方案中断,造成国有资产评估损失逾800万元,引发群众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冯某以事实不清为由上诉,2023年4月某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关键期须规范履职,强化对个人财产申报的法律约束,防止权力寻租侵蚀改革成果。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