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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罗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8-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非法获取资金。其个人及家庭名下境外账户累计存有87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中包含通过伪造贸易合同套取的出口退税款和违规操作税收减免获得的非法收益。2023年3月,中央巡视组在核查某国企税务问题时发现罗某财产异常,经审计确认其家庭总资产达280万元,其中53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2万元,但对其境外资金仍存在隐匿行为。该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超百万元,严重损害税务系统公信力,引发当地纳税人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10月提起公诉,12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重点审查罗某境外财产申报材料及资金流向。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高层人员利用境外账户隐匿非法所得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