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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田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期间,负责辖区内环保项目审批工作。其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标准、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其中8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田某家庭财产存在重大异常,经审计确认其合法收入与申报财产存在巨大缺口。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60万元并认罪悔罪,但剩余60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多项环保项目执行失范,造成某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延误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查程序,监察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资产申报材料及境外财产登记信息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田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6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基层公务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境外资产的审查力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