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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局原局长沈某境外非法所得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沈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办理资质审批提供帮助,收受境外人士赠送的房产、珠宝等财物,涉案总金额达320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且通过离岸公司转移资金至海外账户。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巡视司法系统时发现沈某申报的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沈某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司法干预获取的境外贿赂,部分赃款已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案发后沈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配合调查但未完全说明剩余财产来源。该行为造成司法资源分配不公,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司法领域反腐力度,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