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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基层教育组织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基层教育组织人员崔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民办学校违规审批项目,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代持资金,将赃款转入李某名下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开展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崔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核查,崔某无法说明其持有人民币120万元及外币存款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某县教育经费分配严重失衡,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达15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崔某以审计程序不合法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教育领域清廉生态。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