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国有企业原副总经理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套取企业资金。其通过关联企业收取回扣共计320万元,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奢侈品、投资私募基金及偿还个人债务,资金去向模糊且拒不说明。2022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差距悬殊,遂移交监察机关调查。经核查,其无法提供涉案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且存在隐匿资产行为。肖某在初审阶段承认部分违法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所得,最终涉案资金未全部退缴。该行为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320万元予以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对资金流向的全程留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