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周某因涉嫌境外财产来源不明被立案调查。经查,周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利用分管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为境外某环保企业违规获取项目资质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8万元。其本人及家庭名下持有价值23万元的境外房产和豪华轿车,但无法说明大额财产来源。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在办理关联案件时发现周某资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周某在初核阶段态度消极,但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部分说明财产来源。该行为导致国家环保政策执行受损,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15万元,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个人财产申报,尤其在境外资产方面应主动接受监督,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