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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装备集团原董事长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钟某在担任某省教育装备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教育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违规操作国有资产投资等手段,非法获取资金共计15万元。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未能说明大额资金来源,部分赃款通过境外账户洗白后用于购买房产和奢侈品。2022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钟某财产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钟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省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出现严重腐败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300万元,破坏教育装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据巡视巡察线索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钟某财产来源进行重新审查,调取银行流水、合同凭证等证据材料,组织专家对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评估。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判决钟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未退缴的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维护教育领域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