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权力,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投标文件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后,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涉案财产总额达20万元。2024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卢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调查,卢某在案发后虽部分退赃5万元,但始终未能说明其余15万元财产来源,导致招投标程序严重失公信力,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万元。案发后,卢某主动提交书面说明但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其行为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公开审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罚金2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依法披露财产来源,防范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