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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在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环节收受贿赂,将300万元以上非法所得转移至其弟叶某强名下,并通过海外账户隐匿资金。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叶某亲属涉嫌洗钱案时发现其财产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叶某长期未说明大额财产来源。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资金流向拒不交代。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后,叶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掩盖贪腐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