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改制工作组组长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虚设交易环节、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32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分散存入多个境外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房产进行隐匿。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省属国企改制后资产增值异常,经核查发现范某账户存在巨额不明资金流动。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方案未能按时完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引发社会对国企改革进程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范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本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