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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疗系统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下属基层医疗机构副院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及药品招标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其中,李某以亲属名义在境外开设离岸账户,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群众举报其存在异常财产状况,某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李某无法说明其持有境外房产及账户资金来源,遂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配合调查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基层医疗机构资金链紧张,影响正常医疗保障支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20万元。经审计确认,李某涉案财产中仍有13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适用一审程序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规范履职,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医疗系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