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司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执法活动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累计收受金额达15万元。其本人及其家属名下拥有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和多辆豪华车辆,但未能说明上述财产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50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于某涉嫌滥用职权问题时,通过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财产来源核查程序。于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未提供任何财产来源证明,且未主动退赃。经二审审理查明,其长期通过隐匿收入、虚增支出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导致司法系统廉洁性受损,相关案件涉及多名执法人员被追责。涉案赃款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部分转移至境外账户,造成国家司法资源浪费及公众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于某滥用职权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审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强化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严防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