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审批施工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工程回扣,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其通过亲属代持、地下钱庄转移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案发时无法说明5万元至20万元之间财产来源。2021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韩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工程项目合同等证据,证实韩某长期隐匿受贿所得及非法所得,且在案发后拒绝配合调查,仅于2022年3月主动退缴部分赃款3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历时两年完成证据补强与司法审计,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司法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职务犯罪中的关键作用及司法再审对公正裁判的保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