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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交易合同、违规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但合法收入仅能解释120万元,差额达160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蒋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发现异常,最终锁定其犯罪线索。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部分交代了资金去向。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8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八年。因发现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厅级干部须规范财产申报,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彰显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常态化监督必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