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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疗设备供应商获取采购合同,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套取医院资金共计230万元。其本人及家属名下出现多处房产、奢侈品及境外投资,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12月,纪委监委在查处医疗设备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袁某财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其银行账户存在大额不明资金流动,遂予以立案调查。袁某在初核阶段拒绝配合说明财产来源,后在留置期间被迫供述部分事实,但未能完整交代全部资金去向。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资产,导致医院正常运营资金受损,医疗设备采购成本增加约120万元,严重损害公立医疗机构公信力。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3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以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维护公立医院廉洁运营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