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郭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郭某境外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案

案件事实

郭某自2018年起在某省自然资源局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相关企业违规开绿灯,通过操纵招标文件、虚增土地价格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名下境外账户累计存有280万元人民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且存在将受贿所得通过亲属代持、虚假贸易等手段转移至境外的行为。2022年12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郭某财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郭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13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审计发现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对郭某立案调查,经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5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未说明的130万元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跨境资金非法转移,维护土地管理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