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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处长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潘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除合法收入外,名下账户及关联企业存在2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及资产。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仍存隐瞒。其行为导致多笔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万元,且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潘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强化财务透明度,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更应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侵蚀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