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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国企人员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杜某系某市医疗系统国企单位财务科科级干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12万元。其妻王某在境外购置房产支出8万元,购买奢侈品消费5万元,剩余资金通过离岸账户转移。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杜某家庭境外资产异常,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杜某无法说明其妻名下境外房产及账户资金的合法来源,涉案金额达17万元。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对其余资金来源始终避而不谈,直至案发后仍拒绝提供完整财产申报材料。该行为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医疗系统廉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职权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依法审理,认定杜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涉案剩余12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应依法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国有医疗系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