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主任陆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案
案件事实
被告人陆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企业提供政策扶持与项目审批便利。其通过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以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等复杂形式掩盖300万元以上的非法所得。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医药企业通过虚增药品采购价格及回扣方式获取的非法利益,部分款项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陆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医疗采购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财产来源合法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陆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等隐蔽手段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医疗医药行业廉洁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