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通过虚构补偿项目、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20万元。其将赃款通过多层转账方式隐匿至境外账户,且在案发后销毁账目、转移资产,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严重。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某县土地出让项目资金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李某主动供述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盖非法所得的事实。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距,李某虽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赃款已无法追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由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履职,严防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强化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