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汪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汪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汪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处处长期间(2018-2021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非法获取土地出让金分成。其家庭财产中累计发现现金280万元、贵重物品价值60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汪某资产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汪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虽部分交代资金去向,但未能完整说明财产来源,赃款部分通过境外账户流转至新加坡,部分用于购置 luxury 豪华轿车及高档房产。案件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达420万元,引发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混乱。汪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来源,导致案件无法完全查清其非法所得。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汪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期间补充侦查土地出让档案及资金流向,最终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对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