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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周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其家庭名下出现多处房产及存款,经审计核实,周某合法收入与申报财产存在明显差距。在2022年中央巡视组专项检查中,周某无法说明其持有价值28万元的黄金制品及15万元现金的来源。案件调查发现,周某通过虚开发票、隐瞒工程项目回扣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但具体资金流向未能查证。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压力下承认部分事实,但始终无法说明主要财产来源。涉案资金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预算虚高,造成公共资金流失达120余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动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