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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商业用地指标提供帮助。王某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向余某转账320万元作为感谢费。余某将该笔资金以李某名义投资某高尔夫球场项目,所得收益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土地出让领域违纪问题时,发现余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妻张某亦因涉嫌隐瞒收入被立案调查。余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赃款去向,涉案房产已被查封,部分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转移至境外。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政策失灵,造成某市2021年度土地出让金流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委对余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人员利用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的新型腐败手段,警示需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动态监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