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徐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处级干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加快审批流程、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收受好处费共计12.5万元,该款项未通过正规财务渠道申报。2022年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名下房产及存款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初步核查其无法说明财产来源。徐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剩余6.5万元来源拒不交代,导致案件无法查清其财产合法性。该行为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失范,引发多起企业违规经营案件,直接经济损失达3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5个月完成证据补充与财产核查,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剩余未说明的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