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徐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处级干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加快审批流程、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收受好处费共计12.5万元,该款项未通过正规财务渠道申报。2022年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名下房产及存款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初步核查其无法说明财产来源。徐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剩余6.5万元来源拒不交代,导致案件无法查清其财产合法性。该行为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失范,引发多起企业违规经营案件,直接经济损失达3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5个月完成证据补充与财产核查,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剩余未说明的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