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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唐某系某市直属医疗机构副院长,自2018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分管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其妻子张某在2021年以唐某名义购置高档轿车价值8万元,相关资金来源无法说明。2023年群众举报后,某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发现唐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23万元差额。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法事实,但始终无法说明全部资金去向。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造成所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偏差率超标15%,影响医疗设备采购进度。唐某家属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前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剩余资金仍在追查中。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应增强廉洁意识,不得隐瞒财产来源,确保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