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主管招投标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侵吞企业回扣资金。其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收受中标单位贿赂,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其弟李某强名义投资某地产公司,80万元以妻子名义购置高档轿车,其余款项存入境外虚拟货币账户。纪委监委在查处某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案件时,发现李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审计查明其财产来源不明。李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对剩余120万元来源始终未作合理说明。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20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120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监管,彰显对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