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原处长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资金流水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8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其境外亲属投资及个人奢侈消费,经多次核查其银行账户和资产申报材料,均无法查证280万元的合法来源。2023年6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方式反映杜某财产异常情况,某市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调取其近三年财务流水及项目审批档案。经审计发现杜某隐瞒多笔收入,且拒不说明资金去向,在案件审理阶段仍以'来源复杂'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3个重点环保项目资金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延误。杜某到案后仅退还赃款50万元,其余230万元赃款已无法追缴。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如实申报财产,杜绝通过虚假手段掩盖非法所得,维护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安全。